2016年建设工程争端解决研讨会在济南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6-07-27 点击数: 字号:
  2016年7月15-16日,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仲裁委员会主办,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承办,山东省法学会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济南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济南市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协办的“新形势、新举措、新规则——2016’建设工程争端解决研讨会”在济南成功召开。来自全国工程法律界、建筑企业界,以及高等院校的同业人士5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巡视员史向中主持,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秘书长易冰源、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蒋向波、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姚怀祥、济南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魏玉良、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广仁等出席开幕式。易冰源秘书长、蒋向波主任、魏玉良副主任先后致辞。
大会主席台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秘书长易冰源致辞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蒋向波致辞
济南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魏玉良致辞
大会现场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汪士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关丽分别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中国建筑业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二)》若干重点、疑难问题”为题作主题演讲。嘉宾演讲阶段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武兆军主持。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汪士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中国建筑业发展”为题作主题演讲。汪会长从投资形势、行业形势和企业如何应对三个方面,对供给侧结构改革下建筑业的发展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从投资形式看,经财政部核准的PPP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北京行政副中心建设、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深圳东扩计划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带动约10万亿的投资,投资形势明朗;从行业形势看,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四库一平台”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建筑产业化、工程总承包等一系列行业政策的出台,将推动建筑业的产业升级;对建筑业企业而言,要顺应“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四库一平台”等行业政策的发展要求,从积极应对“营改增”、发展建筑产业化等方面,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关丽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二)》若干重点、疑难问题”为题作主题演讲。关法官从合同效力的认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造价鉴定、违约金的调整、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方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简称《司法解释(二)》)编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深入分析,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司法解释(二)》的最新编制动向及疑难问题解决思路。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曹磊,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恒,济南四建法律部朱贤斌,中天建设集团总法律顾问魏迪,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中铁十局集团法律部部长、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孙建平,山东建筑大学副教授马凤玲,山东财经大学教授神方立分别以“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建筑业改革背景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调整建议”、“工程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探讨”、“建设工程争议仲裁程度及相关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母子公司分包合同合法性探讨”、“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非法转包等相关承发包模式的界定”、“‘营改增’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应对”为题作主题报告。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曹磊以“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为题作报告。曹法官从司法鉴定的启动问题、司法鉴定依据的确定、鉴定材料的质证与认定、鉴定意见的质证与认定四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涉及的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安全事故鉴定、工期鉴定等四种鉴定问题进行梳理总结。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恒以“建筑业改革背景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调整建议”为题作报告。李律师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论证改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提出调整监管理念、工程发包方式、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及司法规则等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调整建议。
  济南四建法律部朱贤斌以“工程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效力”为题作报告。朱处长针对承包人由于种种原因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屡发情况下,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观点争议,提出相应观点及理由,认为应将承包人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定性为效力待定行为,建议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天建设集团总法律顾问魏迪以“建设工程施工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为题作报告。魏律师结合中天公司实际项目施工经验,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两个方面,总结企业在实际施工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并提出部分问题的解决策略。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以“建设工程争议仲裁程度及相关问题”为题作报告。孙律师基于典型案例,总结分析建设工程争议仲裁程序及相关问题,包括对目前国内通行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梳理、分析与检讨,争点对比表方法的工作步骤以及其审理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举证期限、仲裁庭与鉴定机构的职权划分的三条原则。
  中铁十局集团法律部部长、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孙建平以“建筑施工企业母子公司分包合同合法性探讨”为题作报告。孙部长首先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母子公司内部分包现象产生的背景,然后总结建筑施工企业母子公司内部分包合同的三大特点并探讨其法律地位,最后提出建筑施工企业母子公司内部分包合同合法地位的建议。
  山东建筑大学副教授马凤玲以“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非法转包等相关承发包模式的界定”为题作报告。马教授首先阐述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的产生与发展、相关概念和法律特征,分析如何判断区分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承发包模式。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神方立以“‘营改增’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应对”为题作报告。神教授面对“营改增”的新规则,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要积极调整组织架构,从企业的产业链条角度,梳理企业内部各部门提供的服务,将那些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的内部服务,调整作为抵扣链环;调整业务模式;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挂靠业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财务与税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管理等。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济南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姚虎明主持会议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济南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隋卫东对报告进行点评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扬主持会议 中建八局总法律顾问陈太祥对报告进行点评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姚虎明,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扬分场主持会议,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隋卫东,中建八局总法律顾问陈太祥对主题报告进行了点评。最后,济南仲裁委员会副巡视员王青作闭幕式发言。